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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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登記條例

- 第174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簡稱
   2.      釋義
   3.      登記官、職員及登記總處
   4.      登記表格
   5.      以數碼影像形式記錄經簽署登記表格
   5A.     電腦紀錄
   6.      查閱
   7.      父母或佔用人登記出生個案的責任
   8.      須向登記官員申報有關初生存活嬰兒的資料
   9.      出生個案登記,出生證明書
   10.     登記官員促致出生登記的責任
   11.     經簽署登記表格或其核證副本須送交登記總處
   12.     非婚生子女父親的登記
   12A.    非婚生子女父親的重新登記
   12B.    父母身分或婚生地位宣告後的重新登記
   12C.    供應配子的人獲判定為父母的命令作出後的重新登記
   12D.    以往記項副本的供應須獲登記官同意
   13.     子女名字的登記或更改名字的登記
   14.     在各種情況下向登記官員及其他人提供死亡個案的資料
   15.     登記官員促致死亡登記的責任
   16.     搬移屍體的限制
   17.     死亡登記證明書或埋葬屍體命令證明書的發出
   18.     將已死嬰兒當作非活產的嬰兒埋葬等事宜
   19.     棺木內安放超逾一具屍體時須呈交的通知書
   20.     關於死因證明書的條文
   21.     對死因及死因證明書的正確性的調查
   22.     翻查記項,核證副本,費用等
   23.     簡略格式的出生證明書
   24.     正式印章
   25.     違反
   26.     (廢除)
   27.     更正登記紀錄內的錯誤
   28.     罰則
   29.     表格以及作出命令和修訂附表的權力
   30.     在過去根據以前的條例備存的登記冊
   31.     更改費用的權力
   32.     已以數碼影像形式記錄的文件的處置
           SCHEDULE 1
           SCHEDUL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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